组织占农用地建设的征用、划拨、审查报批工作。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及土地资产处置工作;拟定全市土地供应计划;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(镇)村用地管理办法,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参与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