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忠义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水)字第10-08-85号,用地面积1017.13平方米,合法面积266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73.71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。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逾期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0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