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永礼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2)第02-01-358号,合法面积341.05平方米,建筑面积113.68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。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逾期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0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