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4】240621001号
卜春华,产权证号:73250,栋号:2-020-115-5-3-1,建筑面积71.21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