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香芹,产权证号:156494,栋号:3-008-67-2-4-1,建筑面积126.82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