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{ 2024}第{ 00656}号
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(受遗赠)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:王洪义
房屋所有权人:王洪义
房权证号:17835号
不动产坐落:福民街
面积:62.80平方米
用途:住宅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