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立福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19-14-(703)号,用地面积961.60平方米,合法面积200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47.82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