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宏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国用(1989)第0033187号,合法面积130.54平方米,建筑面积66.34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