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丽,产权证号:145705,栋号:4-029-19-3-1-2,建筑面积64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8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