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德海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2)第02-01-(422)号,合法面积220.29平方米,建筑面积73.43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