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金艳,产权证号:84434,栋号:2-029-135-1-6-2,建筑面积154.06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9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