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永革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19-14-(549)号,用地面积626.00平方米,合法面积266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72.8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。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逾期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9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