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金丹,产权证号:96671,栋号:4-023-28-6-4-1,建筑面积53.4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