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申请人 王宇 ,
申请办理 高丽新村16#楼11#车库 , 面积: 69.16 平方米的房屋转移登记,我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符合登记条件。现需予以公告,如对此房屋登记事项有异议者,请在公告期内到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公告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止。公告期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,我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咨询电话:0435-5098228
公告单位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0二四年 九 月 十八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