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俊昌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4】240919001

时间:2024-09-19 09:02:00

 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4】240919001号 

  韩俊昌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1)第07-10-(5)号,合法面积273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78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2024年09月19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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