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沛得,土地使用权证号:15-12-1号,用地面积578.34平方米,合法面积264.6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