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(2024)第(00681)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。
联系方式: 0435-5098228。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:李忠杰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不动产坐落:天龙御都18#楼3-017-104-1-19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:李铭
登记机构:(印 章)
2024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