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绍华,产权证号:52786,栋号:2-015-35-3-7,建筑面积94.75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现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