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绍伟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国用(1994)016235,用地面积289.76平方米,建筑面积76.2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