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(2024)第(00706)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。
联系方式:0435-5098228。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:薛锐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不动产权证号:(2020)梅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072号
不动产坐落:住宅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:薛奕宁
登记机构:(印 章)
2024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