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永志,产权证号:梅房权证新合镇字第1971号,建筑面积112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