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成国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4】241105002

时间:2024-11-05 14:46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4】241105002号 

 

  金成国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1)第(15)号,合法面积330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98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2024年11月05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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