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长江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20-09-278号,用地面积686.87平方米,建筑面积80.26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