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凤仁,土地使用权证号:15-08-125号,用地面积412.80平方米,合法面积201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