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海臣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2002)字第051930536号,用地面积621.40平方米,建筑面积72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