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永春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曙)字第14-13-43号,用地面积929平方米,合法面积266平方米,建筑面积68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