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宝昌,产权证号:吉记房权双梅权字第180377号,建筑面积59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