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丕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5】250508002

时间:2025-05-08 14:50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508002号 

 

  李丕义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1)第08-03-(9)号,合法面积266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47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2025年05月08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