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825001号
白波,土地使用权证号:15-05-247,用地面积481.44平方米,合法面积266.8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