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02001号
孙凤海,产权证号:010437,栋号:01-3-1-487,建筑面积84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