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东超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5】250905004

时间:2025-09-05 09:20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05004号

  李东超,土地使用权证号:1992字第26-10-(45)号,用地面积1069.5平方米,合法面积252.0平方米,建筑面积72.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09月05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