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05005号
王玉田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用(1991)第24-02-(145)号,合法面积266.0平方米,建筑面积65.72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