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11001号
李福奎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04-02-285号,用地面积188.50平方米,建筑面积55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