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12002号
张玉富,土地使用权证号:26-13-172号,用地面积1075.0平方米,合法面积273.0平方米,建筑面积78.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