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昌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5】250912004

时间:2025-09-12 09:24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12004号

  唐昌义,土地使用权证号:26-13-134号,用地面积708.4平方米,合法面积323.66平方米,建筑面积92.475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09月12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