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16003号
李树君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第11-04-11号,用地面积368.59平方米,合法面积252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72.24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