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25010号
尤海清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19-14-678号,用地面积745.17平方米,合法面积200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45.75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