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0930001号
王鸣华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20-12-287号,用地面积431.20平方米,建筑面积69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