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11003号
高飞,产权证号:34107,栋号:4-025-63-3-4-2,建筑面积67.71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