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飞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【2025】251211003

时间:2025-12-11 14:13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11003号

  高飞,产权证号:34107,栋号:4-025-63-3-4-2,建筑面积67.71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2月11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