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16001号
张金忠,土地使用权证号:26-05-(149)号,用地面积733.60平方米,合法面积231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66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