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19002号
刘跃发,土地使用权证号:26-13-(52)号,合法面积222.60平方米,建筑面积63.6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