翟恒国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5】251226004

时间:2025-12-26 15:04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26004号

  翟恒国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19-03-59号,用地面积655.12平方米,合法面积252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78.52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2月26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