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5】251230003号
鲁传忠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第08-08-199号,合法面积660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256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