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连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【2026】260107002

时间:2026-01-07 09:40:00

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107002号

  张连义,土地使用权证号:12-3-(240),用地面积396.00平方米,合法面积294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84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6年01月07日

责任编辑: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