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114004号
冯占有,产权证号:及房权梅字第008171号,建筑面积84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