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115002号
王景权,土地使用权证号:16-15-(183),用地面积724.41平方米,合法面积266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66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