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119002号
邢德义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(1991)字第06-02-(95)号,用地面积349.80平方米,合法面积273.00平方米,建筑面积84.0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