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130001号
刘喜仁,土地使用权证号:26-02-(90)号,合法面积173.04平方米,建筑面积49.44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