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318003号
邢传军,土地使用权证号:梅集建字(1991)第49号,合法面积221.0平方米,建筑面积78.0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