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不动产告字第【2026】260327001号
邢春然,产权证号:34473,栋号:新华街1-014-49-1-4-1,建筑面积147.84平方米,因保管不善丢失,现声明作废,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。
特此公告。
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03月27日